万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万载县开放型经济优惠办法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05
一、土地使用
1、在工业园区落户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土地价按每亩5.6万元出让。
2、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适当降低土地出让价格。
二、基本费用
1、投资工业项目涉及的有关规费属本辖区内行政性收费的除工本费外全部免收,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2、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大型工业项目的,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别扶持。
3、境外客商固定资产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有关规费可实行一事一议。
4、工业园入园企业生产用水、用电,免交用水增容费、用电贴费,且享受优惠价格(政策性调价除外)。属用电、用水大户,可采取“一厂一策”的优惠方法。
三、支持措施
1、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10年之内依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地方财政将前五年的100%、后五年的50%纳入地方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并对该企业予以支持,用于该企业扩大规模、技术履行和新产品开发。国家规定的所得税减免年限和利率包含在上述支持资金之内。
2、新建的独资项目,在企业投产后征收的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地方财政将前五年的50%纳入地方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其中,对产品出口、高新技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在六年内予以支持。新建合资、合作工业项目,合作期限10年以上的,依率征收的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按外商投资比例,两年内纳入地方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并对该企业予以支持。其中,产品出口、高新技术、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支持三年。
3、在工业园区落户的企业,土地使用税按1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
四、配套服务
1、在客商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后,为客商代办开业申报、验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图章刊刻、证照年检等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为客商代办项目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的报批手续,领取规划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协助解决好建设中的具体事宜。
3、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建立外商“绿色通道”制度。
4、协助企业做好员工培训工作。
5、客商及其配偶、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在社区、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与本地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其子女入托、上学凭工业园区的介绍信可自选学校。
五、奖励
1、奖励对象:引进县外客商在我县投资工业项目的第一信息单位或个人;引进县外客商在我县兴办企业年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信息单位或个人。
2、奖励内容:(1)引进县外客商在我县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实际到位县外资金固定资产投入必须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老企业扩建不列为奖励范围),(2)引进县外客商在我县兴办企业,当年的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实际到位县外资金固定资产投入必须在1000万元以的工业项目。
万载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措施
我们对在万载县工业园区投资食品加工、橡胶化工、机械电子、新型建材、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一、用工支持
1、政府为在工业园区投资上述重点产业的企业在本县招工,提供免费宣传和员工招聘帮助。
2、政府为在工业园区投资上述重点产业的企业提供岗前培训场地和培训生活设施帮助,由企业和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定单式、定向式培训。用工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按培训时间的长短和工种由县政府给予50-100元的补贴。
3、依法成立工会的企业,每年由政府在上缴工会会费中返还50%作为企业工会活动经费。
二、物流支持
4、为确保物流畅通,成本下降,政府将通过招商方式建设物流配载中心,推进物流产业化。同时,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切出一块奖金,专项用于为物流项目发展提供启动资金、网点拓宽、信息建设等。
三、融资支持
5、政府完善和壮大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企业自愿申报为会员的,优先为上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照有关政策支持技改贴息。
6、政府鼓励并协调银行与园区企业进行对口服务,对口扶持,适当提高资产抵押贷款比例,尽可能提高企业授信额度。同时,简化资产抵押担保、评估、审查手续,降低收费标准。
7、在工业园区投资上述重点产业的企业,向上级申报立项后,可优先享受扶贫和农业开发等资金政策的扶持。
四、环保支持
8、在工业园区的部分企业,经申请政府批准,排放标准可执行二级标准,其环保手续由县环保部门㠞负责办理。
五、水电支持
9、我们将为落户工业园的企业提供速度最快、质量最高、服务最优的供水、供电服务。工业用水0.9元/吨,大工业基本电价20元/KVA/月(若政策性调整,则按新的价格规定执行)。
六、招商支持
10、政府将在上述产业转移的重点地区,进行主题式、专业化、全方位的招商推介,展示我县承接产业转移的优势,推介我县发展产业的政策,帮助企业延长产业链,并形成更大的产业集群。
七、技术创新支持
11、对引进专利技术、自立开发获专利权或采用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且当年新增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12、对引进国家863、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国家相关部委立项资助的项目,或通过自主开发争取列入上述项目范围的企业,其项目开工营运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升级支持
13、企业获得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获得国家机构认定为中国免检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定为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同获多项奖励按最高标准奖励。
14、在工业园区投资的企业,获得ISO9000选题质量体系论证和ISO1400环保体系论证的,每获一项认证奖励0.5万元。
15、凡年纳税在5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且当年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0.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6、凡年纳税在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且当年有圈套幅度增长的企业,第一年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以后保证税收逐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按纳税总额的1.5%奖励给企业。
九、其他支持
17、当年被国家级银行协会评为“守信用企业”且主要经济指标较上年有较大增长的企业,奖励5万元;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奖励1万元。
18、凡企业当年安排县内就业人员达300人和10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遵守劳动法规,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分别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1万元。以后就业规模在300人以上的,每年新增县内就业人员达30%、40%、50%的,分别增加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2万元、3万元。
19、对落户县工业园的工业大项目(内资1亿元人民币,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县委、县政府成立由一名县委常委以上组成的专门的协调服务小组,对该企业进行“对口”服务。
20协调协助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成立外商协会,行业商会,强化协会和商会的协调职能。
21、对在工业园区投资的企业,执法部门未经规定报批同意“不查车、不查房、不查厂”
22、实行重点项目跟踪负责制、项目调制、统筹协调制、一般问题解决不过夜,重大问题24小时处理。